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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Tcm診斷、131I治療、PET等工作場所的屏蔽計算
核醫學工作場所的防護水平要求
核醫學工作場所控制區的用房,應根據使用的核素種類、能量和******使用量,給予足夠的屏蔽防護。在核醫學控制區外人員可達處,距屏蔽體外表面 0.3 m 處的周圍劑量當量率控制目標值應不大于 2.5 μSv/h,控制區內屏蔽體外表面 0.3 m 處的周圍劑量當量率控制目標值應不大于 25 μSv/h,宜不大于 2.5 μSv/h;核醫學工作場所的分裝柜或生物安全柜, 應采取一定的屏蔽防護,以保證柜體外表面 5 cm 處的周圍劑量當量率控制目標值應不大于25 μSv/h;同時在該場所及周圍的公眾和放射工作人員應滿足個人劑量限值要求。屏蔽計算中所涉及的常用放射性藥物理化特性參見附錄 H。PET 相關房間的輻射屏蔽計算方法和示例參見附錄 I。自屏蔽回旋加速器機房的屏蔽計算方法由回旋加速器在所有工作條件下所產生中子的******通量(取決于加速器的類型、能量、粒子類型以及使用的靶等)決定。
應根據使用核素的特點、操作方式以及潛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做好工作場 所監測,包括場所周圍劑量當量率水平、表面污染水平或空氣中放射性核素濃度等內容, 工作場所放射防護檢測方法見附錄J。開展核醫學工作的醫療機構應定期對放射性藥物操作后 劑量率水平和表面污染水平進行自主監測,每年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核醫學工作場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見表2。
表2核醫學工作場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單位為貝可每平方厘米
表面類型 |
α放射性物質 |
β放射性物質 |
||
極毒性 |
其他 |
|||
工作臺、設備、墻壁、地面 |
控制區 a |
4 |
4×10 |
4×10 |
監督區 |
4×10-1 |
4 |
4 |
|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
控制區監督區 |
4×10-1 |
4×10-1 |
4 |
手、皮膚、內衣、工作襪 |
4×10-2 |
4×10-2 |
4×10-1 |
|
a 該區內的高污染子區除外。 |
醫用放射性廢物的放射防護管理要求
1.1 放射性廢物分類,應根據醫學實踐中產生廢物的形態及其中的放射性核素種類、半衰期、活度水平和理化性質等,將放射性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分別處理。核醫學常用放射性核素的物理特性參見附錄 H。
1.2 設廢物儲存登記表,記錄廢物主要特性和處理過程,并存檔備案。
1.3 放射性廢液衰變池應合理布局,池底和池壁應堅固、耐酸堿腐蝕和無滲透性,并有防泄漏措施。
1.4 開展放射性藥物治療的醫療機構,應為住院治療患者或受檢者提供有防護標志的專用廁所,專用廁所應具備使患者或受檢者排泄物迅速全部沖入放射性廢液衰變池的條件,而且隨時保持便池周圍清潔。
1.5 供收集廢物的污物桶應具有外防護層和電離輻射警示標志。在注射室、注射后病人候診室、給藥室等位置放置污物桶。
1.6 污物桶內應放置專用塑料袋直接收納廢物,裝滿后的廢物袋應密封,不破漏,及時轉送存儲室,放入專用容器中存儲。
1.7 對注射器和碎玻璃器皿等含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廢物,應先裝入利器盒中,然后再裝入專用塑料袋內。
1.8 每袋廢物的表面劑量率應不超過 0.1mSv/h,質量不超過 20kg。
1.9 儲存場所應具有通風設施,出入處設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1.10 廢物袋、廢物桶及其他存放廢物的容器應安全可靠,并在顯著位置標有廢物類型、核素種類、存放日期等說明。
1.11 廢物包裝體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β<0.4Bq/cm2。
自屏蔽回旋加速器機房的屏蔽估算方法